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统一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等要求,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开展清理盘活2025年闲置和存量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于已下达但无需再支出使用的财政资金(含2025年及以前年度),原则上应收回省财政。其中,对于原计划实施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购置大型资产等资金,由于情况变化,截至今年9月底无需实施、无法实施或不宜实施的,或者已完成任务后仍有剩余的,一律提交省财政收回。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尚未开展相关工作,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或已完成任务后仍有剩余的,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省财政收回。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将《清理收回财政已分配下达且无需支出使用的资金情况表》PDF版及word电子版,于9月24日前发送至gscwc@gpnu.edu.cn,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作不提交省财政收回。
联系人:萧老师;联系电话:38257961
财务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