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获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平台和项目立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粤教科函[2015]年3号文,现将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平台及项目立项情况(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有关项目的培育建设工作

请各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申请书开展培育建设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达成相关目标;跟进并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类平台和项目的抽检抽查工作,抽检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项目培育建设成效,列入“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

二、对部分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高校工程中心

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请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工程中心尽快组建本中心的技术委员会,并编制《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下简称《计划》,编制提纲请在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工程中心尽快召开本中心的技术委员会会议,对工程中心的总体任务、主要目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计划和方案进行论证。工程中心要根据技术委员会专家意见和建议,组织修改完善《计划》。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名单应向先省教育厅科研处报备。相关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修改后的《计划》(含技术委员会会议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阮剑亮,联系电话:38265524。

(二)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省级重大项目

人文社科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管理请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请各课题组尽快在三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开题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开题方案和专家名单请提前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备。联系人:李恒华,联系电话:38256675。

其余平台和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另文通知。

科研处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科研平台和项目立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