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技术+师范”人才培养特色,全面推进实践育人内涵建设,强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我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建设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建设40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包括10个教师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含1个美育劳育实践教学基地)、10个左右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含1个美育劳育实践教学基地)、20个左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含2个美育劳育实践教学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合作基础扎实。校企/校校双方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有至少3年合作基础,三年内接收我校实习生原则上不少于10人(需附证明材料)。
(二)基地条件完善。具备满足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能提供与学生专业学习相匹配的实践岗位和任务。
(三)符合规范与安全要求。合作单位资质齐全,安全生产等合规条件达标,承诺能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的环境。
(四)优先支持体现我校“技术+师范”特色、服务职教发展、契合新工科/新师范/新文科建设方向的实践基地。
三、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与安全保障体系
立项基地由共建双方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校外实践教育教学运行、学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条件。基地应严格落实实习安全底线要求,常态化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并配合办理实习保险(如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基地应建立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扣押证件,做好学生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教育。
(二)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基地与学校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校企/校校双方职责清晰,有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且有明确的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三)创新多元化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鼓励探索引领未来的实习教学体系,彰显广师大特色:
1.强化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牵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需求,构建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实习基地,让学生深度参与前沿技术和重大项目。
2.推进数智技术赋能:鼓励联合基地单位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合作开发虚拟仿真实习项目,建设“虚实结合”的新形态实习基地,助力学校数字化转型发展。
3.推动区域共建共享:支持多学院、多学科交叉共建区域性、行业性共享型实习基地,实现信息、人才与技术资源的互联互通。立项基地除承担本学院学生的实习任务外,应根据接纳能力向全校其他学院开放。
4.促进实习与就业联动:探索“实习—毕业—就业”贯通培养模式,将实习与后续就业紧密衔接,优秀实习生可优先获得就业录用机会。
(四)建设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指导教师队伍
立项基地应采取“校内专任教师+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双导师制。基地专兼职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高校和基地单位指导教师开展双向交流和定期会议,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双方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
四、建设与材料要求
(一)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纳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
(二)建设期内,每个基地每年接收实习生不少于5名(其中教师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收实习生不少于10名)。
(三)各基地应按照建设申报书的任务逐项完成建设目标(其中教师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须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不少于2000-3000字的年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运行情况、实习生培养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等)。
五、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基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能超过本单位的专业数。
(二)学校评审立项
材料初审: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初审;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基地的示范性、创新性及安全保障机制;
立项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学校核准后,正式发文公布并予以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阶段性成果等与原件相符的扫描件)。
(四)材料提交。各项目负责人请将附件1发送至联系邮箱;附件2申报书(PDF格式)及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大小控制在20M内为宜)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网址:http://gpnu.kypt.chaoxing.com),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教师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后由学校统一规范挂牌标识,注明“广东省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项目”,并予以部分经费支持。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切实推动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8817784
联系邮箱:gssjk@gpnu.edu.cn
附件:
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