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5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一)坚持专业结构优化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原则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新增专业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整合升级优势特色专业,布局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急需专业。要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设理工类专业,提高理工类专业占比,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申报新工科专业。

(二)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2),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以下简称《国标》,下载地址:https://jwc.gpnu.edu.cn/jxjs/rcpyfaxdzl/2.htm),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拟申报专业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方向,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资源,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社会需对所增专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校内、外实践条件能够满足专业办学需求。

(三)科学规范、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专业的具体要求,综合研判、科学谋划,切实做好新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四)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申报审批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附件2)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

(三)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并请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论证意见,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为其他高校开设此专业提供参考。

(四)连续5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学院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撤销专业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需求调研。申报专业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找准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和服务面向,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的需求论证,科学确定培养规模。

(二)学院推荐。学院须对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应不予推荐。申报专业须填写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2025年拟撤销专业统计表(附件5),于7月4日前将可编辑版本和盖章扫描版发到教务处邮箱gsjyk@gpnu.edu.cn,无需提交纸质版。

四、其他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工作,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综合研判、科学谋划,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二)特别说明教育部还未下发本年度通知,具体申报以教育部和省厅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电话:020-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

3.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2025年拟撤销专业信息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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