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117号)的有关规定,教务处近期将开展2021年度职称晋升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请2021年度职称评审并需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申报人员。

二、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一)申报人员按申报的职称类型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1.已经满足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要求的申报人员,不需要填写学生评教成绩,也不需要申请教学督导组听课。

2.不满足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学生评教成绩情况。

3.不满足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条件,同时不满足学生评教成绩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申请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4.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5点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东校区三栋406)。

(二)申请教学督导评价的工作安排

1.个人提出教学质量评价申请

申请人需要申请教学督导评价,请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注明申请教学督导评价。

2.教务处安排督导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听课并确定教学评价等级。

(1)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督导组成员为三至五人;

(2)申请人授课40分钟,授课内容自定;

(3)各督导成员根据申请人的现场授课情况填写听课评议表,督导组综合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4)逾期未提出申请,教务处不另安排督导进行评价,责任自负。

(三)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作为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