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本科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1〕119号)规定,各学院可以结合社会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提出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办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均可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二、2021年已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仅需提交附件3《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及招生简章;如人才培养方案有修订,需提交经专家论证后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
三、新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教务处报送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设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论证过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开办数量、招生规模、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师资及实践教学条件保障等)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审批表》。
请有意向新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在5月31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审批表》、专家论证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XX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设置申请报告》《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及招生简章等以上盖章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gsjwk@gpnu.edu.cn邮箱。
工作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38256866;办公地点:东校区办公楼203。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1〕119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3.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审批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60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