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广东省财政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和《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见附件),我处按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6年2月23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如与上述通知有冲突的,以上述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附件:

财 务 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