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和激励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不断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学院将评选2015-2016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15-16学年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的在编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2015-201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2)本学年未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者未发生任何等级的教学事故;

(3)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一学期累计请假总天数少于两周。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限制参评:

(1)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连续两个学期均排在本教学单位末位10%;

(2)一学期中承担的2门或以上课程,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均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二、评选限额

(一)二级教学单位评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该学年度在编任课教师数的30%,实际评选名额=各教学单位在编任课教师数*30%+上学年结余数;

(二)担任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计入本学院的任课教师总数,由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行政单位兼课教师的评优,由开课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兼课教师总数的30%;

(四)公选课评优由教务处负责,按照同一门课程两个学期的平均分排名推荐,评优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设公选课教师数的30%;获推荐教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五)所有参评教师五年内原则上评优次数不超过三次,但该学年两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在本单位前10%的不受此款限制。

三、评选办法

(一)教学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同行评价、督导组意见等择优推荐,于7月11日(周一)前按限额报送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及2015-2016 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含本单位公选课教师的登记表)。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职能部门核查中发现条件不符的,将直接删除,不予替换。

(二)学院审核。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公示,院领导批准后确定。学院将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吴秀兰,电话:38256485,地址:二教605,

邮箱:gswxl@gdin.edu.cn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奖名额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3.2015-2016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