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广师大〔2020〕199号),为及时、准确地下拨我校2026-2027学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学制、学籍的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制拨付,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长拨付,延迟毕业生不再拨付。
(二)保留学籍、休学的培养经费暂不拨付,待复学后再行拨付。
二、研究生培养津贴划拨标准
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每生按财政年生均拨款24000元的30%(即7200元)在每学年初一次性计拨,其中:
(一)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津贴7200元的91%下拨到学位点牵头学院统筹,由学位点牵头学院会同培养单位研究制定分配方案,用于招生、课程教学、学籍管理、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指导、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津贴等工作的业绩金分配。培养津贴7200元的9%下拨到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由培养学院制定二次分配方案,用于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等工作的业绩金分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按7200元/生统一计拨到培养单位。
三、报送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花名册及培养经费统计表(附件1、2),并在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107室,电子版发送到gsypyk@gpnu.edu.cn。逾期报送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账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二)学术学位硕士:由培养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资料报送学位点牵头学院核对,由学位点牵头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
(三)专业学位硕士:由培养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资料报送。
联系方式:涂老师,020-38257203
附件:
1.2026-2027学年2024、2025、2026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花名册)
2.2026-2027学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7200元/生)学院统计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