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1号,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附件2)精神,为开展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制定或修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或修订主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或修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制定或修订依据

(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1号,附件1)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附件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不得与上述两份制度相违背。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是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且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切合本培养单位实际的评审细则。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时间紧、任务重,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9月10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9月15日前完成培养单位公示环节。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9月16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38815386)。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1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