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师大〔2024〕5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质量优先”,通过资格审核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团队建设,打造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导师队伍。

二、审核认定范围

(一)资格审核范围

1. 导师类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 学位点范围:教育学、民族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物理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6个硕士一级学科点,教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会计、新闻与传播、设计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3. 免审情形:2025年新增导师完成岗前培训后自动获得2026年招生资格。

4. 特殊说明:非教育硕士学位点导师(至少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可直接申请教育硕士招生资格,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推荐。

(二)资格认定范围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非教育硕士优秀导师,可申请认定1个教育硕士方向招生资格。认定优先向项目经费充足、指导的学位论文获优秀或抽检结果为优秀的导师倾斜。

三、工作流程

1. 制定工作方案(3月内完成)

各培养单位结合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和细则,重点对师德师风、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指导能力等核心指标作出具体规定,方案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术学位授予点方案由牵头单位负责,专业学位授予点方案由各领域(职教专硕为各专业方向)所在培养单位负责。

2. 导师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对照本单位工作方案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所属培养单位:

-申请资格审核: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近三年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指导研究生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资格认定: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及符合教育硕士指导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对照本单位工作方案,对导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 科研项目、成果是否符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 指导研究生的质量和投入情况

初审通过后形成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官网或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导师姓名、所属学科、申请类别、符合条件的核心成果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对应学位点。

4. 学位点审议

各学位点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核评议工作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资深导师代表组成,对培养单位提交的拟推荐名单进行集中审议:

- 学术学位点重点审议导师的研究方向与学科发展规划匹配度、科研项目经费支撑能力、学术成果水平。

- 专业学位点重点审议导师的行业实践经历、产教融合项目资源、专业实践指导能力。

- 教育硕士资格认定重点审议导师的教育教学相关经验、基础教育领域合作资源。

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6日)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 资格审核材料:《2026年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盖章版1份+电子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PDF电子版)、学位点审议投票记录、公示证明材料。

- 资格认定材料:《2026年认定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纸质盖章版1份+电子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PDF电子版)、学位点审议投票记录、公示证明材料。

6. 学校复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

- 各环节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 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存疑的,退回原学位点核查补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7. 学校认定

研究生院汇总复核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最终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正式认定为具备202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

8. 异议处理

对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导师,可在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位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形成处理意见并反馈申诉人。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8813823;

电子邮箱:xwpg@gpnu.edu.cn

附件:

1.相关学科专业及材料提交联系人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相关文档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