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规定,新增学位点均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满6年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点均须接受6年一轮的周期性合格评估。在《关于组织撰写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基础上,现发布关于组织撰写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覆盖现有所有学位授权点,包括:
1、学术学位点(6个):民族学、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物理学、中共党史党建学
2、专业学位点(9个):教育、电子信息、会计、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交通运输、设计、应用心理。
二、工作要求
1.提交材料包括《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2.撰写由参评点牵头单位统筹、相关培养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学位点牵头单位为:民族学院(民族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计算机科学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教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财经学院)、机械(机电学院)、能源动力(自动化学院)、交通运输(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设计(美术学院)、物理学(光电工程学院)、中共党史党建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报告及状态信息表中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新增学位点为获授权当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学位点为上一次向上级部门提交合格评估材料当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学校将适时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位点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进行专项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评审不达标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点,将按规定程序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及相关专项评估的负面清单,并视情采取约谈整改、限期建设等措施。
三、材料报送
1.参评点牵头单位在2026年1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经院长、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牵头学院公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2.研究生院将于2026年3月底在学校网页发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同步报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8813823)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