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规定,新增学位点均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满6年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点均须接受6年一轮的周期性合格评估。编制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1、学术学位点(6个):民族学、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物理学、中共党史党建学
2、专业学位点(9个):教育、电子信息、会计、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交通运输、设计、应用心理。
二、工作要求
1.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请各参评点牵头单位和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团队负责,明确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由参评点牵头单位统筹、相关培养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学位点牵头单位为:民族学院(民族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计算机科学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教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财经学院)、机械(机电学院)、能源动力(自动化学院)、交通运输(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设计(美术学院)、物理学(光电工程学院)、中共党史党建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参评点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报告编写可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
4.报告中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新增学位点为获授权当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学位点为上一次向上级部门提交合格评估材料当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1.参评点牵头单位在2026年1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纸质版《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pg@gpnu.edu.cn。
2.研究生院将于2026年3月底在学校网页发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同步报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8813823)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