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公办学校使用校名对外合作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机关单位资产使用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我校使用校名对外合作情况,规范无形资产使用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一)调研对象。各相关单位。

(二)统计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调研项目。各单位以校名(含简称、品牌名称)对外开展品牌授权(含挂牌、冠名)、合作办学(含学历、非学历)、托管等各类对外合作项目,包括在统计时段内正在履行、到期终止、提前解除的全部合作项目。

特别说明:教育集团明确属于此次摸排范围,请涉及教育集团相关合作项目的单位务必如实填报,不得遗漏。

不包含单位内各部门、院系正常办公、科研内部使用校名,高校所属资产经营公司(一级控股)、全资控股企业,师生个人学术发表标注,校友自发纯公益活动无偿使用校名、无商业运营行为。

二、调研内容

主要摸清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收入支出管理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合作项目名称、合作方、合作内容、合作地点、合作期限等。

(二)合作形式。品牌授权(含挂牌、冠名)、合作办学(含学历、非学历)、托管、其他等方式。

(三)收入支出管理情况。因使用校名对外合作产生的收入类别及金额、收入给付方、收入类型、票据类型,以及支出类别及金额、派出人员经费支付方式等。

三、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资料,如实填写《省属公办学校使用校名对外合作情况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一项目有不同收入的,需分行填报。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工作情况说明(逐一对照调研内容详细说明)和《省属公办学校使用校名对外合作情况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fzghc@gpnu.edu.cn。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38256005。

附件:省属公办学校使用校名对外合作情况表

发展规划与国际合作部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