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学校进行了部分内设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部分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审批责任人发生变动。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交接程序,确保各类经费管理责任平稳过渡、无缝衔接,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广师大〔2023〕3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广师大〔2025〕445号)相关规定,现就财务交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范围
凡本次内设机构调整及中层干部换届中涉及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更名或新设,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经费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各单位,均须按要求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二、交接内容
(一)经费审批权限交接。各单位原经费审批责任人离任的,须与接任审批责任人办理经费审批权限交接手续。财务报销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费交接。各单位须对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费和各类项目经费(不含个人科研项目)进行核对,填写《经费交接清单》。
(三)往来款项清理。各单位须对本部门管理的借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未核销借款的责任人及后续处理方案。
三、交接程序
(一)离任负责人应在交接前做好相关财务事项的清理、造册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材料。
(二)接任负责人应对离任负责人提供的交接材料予以认真核对确认。
(三)交接双方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交接清单》(见附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
(四)涉及单位合并、分设或撤销的,由接收单位会同财务部统一办理相关经费账户的合并、分设或注销手续。
四、交接时限
各单位财务交接工作原则上应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交接工作,离任负责人与接任负责人应密切配合,确保交接工作规范、完整、及时。
(二)离任负责人对交接前本单位财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任负责人对交接后财务事项的管理负责。
(三)交接工作完成后,财务部将依据移交清单变更经费审批人手续。
(四)在财务交接手续未完成前,离任负责人仍须对本部门财务事项履行管理责任。各单位应确保交接期间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经费使用和报销等业务的正常办理。
(五)交接期间严禁突击花钱、突击报销,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财务交接清单》纸质版(经交接双方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财务部综合科(东校区办公楼304室),电子版发送至财务部邮箱:cwc@gpnu.edu.cn。
联系人:马培峰 联系电话:32234614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交接清单》
财务部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