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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校蔡金玲同志获得物联网专业工程师资格,陈伟晓同志获得物联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现按有关规定对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从 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止。若对以上同志获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人:鄢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人事处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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