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服务商服务合同到期,为扎实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服务工作,有效规避室内充电行为所引发的安全风险隐患,广州校区拟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开展遴选工作。现特将此项目的遴选内容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校区(东、西、北、白云校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各单位提供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方案、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方案。

2.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充换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同时对车棚及其基础设施进行维护。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对用户投诉、消防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积极响应。

3.供应商负责产品保险、安防、消防设施安装,运维服务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或维护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或学校政策变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服务商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若因服务商运维服务未达到标准,或因学校建设规划需求,校方可提前三个月通知供应商停止运营服务或变更服务地点,由服务商负责拆除设备。

5.场地有旧设备的,若1个月内原服务商未拆除,可视原服务商放弃设备所有权,可由新服务商自行处理。

(二)工期要求

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完成充换电设施,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技术标准

充换电服务商投资、建设和安装基础设施、充换电设施,负责后期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及用户服务,须符合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DB44/T 2703-2025)等规范要求,消防设计和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要求。

(四)收费标准

各单位针对充换电服务费进行报价,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最大让利给师生。充电收费不得超过0.33元/小时(含电费及服务费);换电收费不得超过每月40元;占位费不得超过0.15元/小时。服务商缴纳的电费按校区所属供电部门定价,按实承担并缴纳,校方不参与分成。

(五)服务期

三年

三、服务商资质

(一)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业绩:具备相关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校内同类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及运营的项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产品责任保险:第三方产品测试报告,并购买不低于200万元的产品责任险,同时需要购买所有充电站点不低于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3.建设及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设和服务方案,展示整体设想及策划、技术要求、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应急预案措施及其他增值服务,必须包含详尽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含设备防火等级、过载保护、电保护、定时充电、自动断电、巡检制度、应急预案等)。

4.服务承诺:响应速度及纠纷处理,对招标要求的响应,充电收费标准及其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转包。

四、遴选声明

(一)遴选原则

我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评标规则

采取综合评分法来评标(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得分,推荐最高得分人为中标人,得分第二的竞选人为备选人。如出现最高分同分现象(即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取得相同分数),由评标小组通过投票确定中选人。当只有一家报名的情况下,则采取在有效服务方案基础上,满足遴选文件要求即为中选人。

(三)时间安排

1.项目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17:00。

2)报名邮箱:按要求将遴选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gshqc@gpnu.edu.cn邮件请以公司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命名。

3联系人:李老师020-3825669118312026056

2.项目遴选(遴选文件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

1)遴选文件递交:2025年12月22日8:20-9:30。

2)遴选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9:30-11:30。

3)遴选文件递交地址和遴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校区原后勤处办公室。


附件:1.充电桩布置区域及数量计划表

2.遴选申请表

3.遴选文件要求

4.评分标准


后勤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