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办理省级预算单位2025年年终国库集中支付剩余资金结转结余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剩余资金结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类
(一)可继续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资金
1、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办理结转的资金。包括:债券资金(含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资金、2025年安排的中央资金。各单位根据2026年度需继续使用的额度填报申请结转金额,无需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
2、需提供佐证材料办理结转的资金。2025年预算安排且已签订合同或按照要求必须要在2026年继续支付的项目经费。各单位根据合同和必须支付额度填报申请结转金额,并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二)不予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资金
除纳入上述第(一)点范围外的资金,包括: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资金发文中已明确不予结转的资金;2026年度预算安排可满足支出需要的资金;工作已完成,无需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资金;其他规定不予结转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有关结转资金分类,统筹考虑2025年结转和2026年预算安排,全面梳理盘点资金使用和待支付情况,准确填报申请结转金额。因漏报、错报等问题导致结转额度不准确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二)对于确需2025年支出使用的资金,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合理做好支出计划,在12月20日前形成支出。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将《2025年国库集中支付剩余资金结转申请表》(PDF版及Excel版)及佐证材料,于12月10日前发送至gscwc@gpnu.edu.cn,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作不申请结转。
联系人:萧老师;联系电话:38257961
财务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