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财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收费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内容
(一)自查范围:自 2021 年起,涵盖校内及校外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各种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二)自查重点:
1. 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经学校审批,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
2.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
3. 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
4. 是否存在通过强制研学,输送学生实习赚取“人头费”问题;
5.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
6. 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
7. 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材、保险等问题;
8.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收费项目自查工作。各单位自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二)各单位应按自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于11月24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至财务处(东校区行政楼303室),或扫描发送至邮箱gscwc@gpnu.edu.cn。
(三)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38256666
财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