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师生员工、住户: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校交通事故教训,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机动车管理

(一)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摸查登记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电动自行车登记要求,细致摸查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持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详细见附件1-3),于10月29日前上报安保处邮箱(gsdbwc@gpnu.edu.cn)汇总,逾期不再接受。

(二)开展废旧非机动车清理处置

学校将对废旧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被清理车辆标准为:1.车体零件残缺、车胎破损干瘪、链条断裂等无法使用;2.层叠堆垛、废弃闲置;3.严重生锈、布满灰尘长期无人使用。

请各车主即日起对本人持有的废旧车辆进行清理。10月24日后,学校将安排人员对校园内废旧且疑似无主的车辆统一在手把处系上红色提示牌(具体样式见附件4)。对于已被系红色提示牌的有主车辆,请车主自行摘除红色提示牌。10月31日后,无人摘除红色提示牌的废旧车辆,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统一移至指定地点临时集中停放。其中:

东校区统一停放点:足球场西南侧空地

西校区统一停放点:教学楼南侧非机动车停放处

北校区统一停放点:家属区197号北侧非机动车停放处

白云校区统一停放点:A区学生宿舍北面和B区学生宿舍东面空地

若个人车辆被误清理,请于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集中存放地点领回。逾期无人认领车辆,将视为无主车,由学校联合公安、城管、社区等部门,统一集中清理。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

1.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骑行。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上路前,必须按规定在车辆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据此,电动自行车入校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对于未办理牌照的车主,请自觉前往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办理(详细流程见附件5),否则将影响在校内行驶。

2.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须有序停放,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电动自行车须在配有充电桩(柜)的地点进行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带入办公楼、学生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住宅楼、图书馆、饭堂等建筑物内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4.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应佩戴头盔,主动避让行人,校内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车主在校内行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校园机动车驾驶安全提醒

(一)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1.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实行“一杆一车、依次通行”,保持安全车距。

2.校园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在路口、弯道、宿舍区、教学区、食堂周边等区域请务必提前减速,低速缓行。

3.校园内行人优先。机动车应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上下课、大型活动等人流、车流高峰期,请保持耐心、依次通行,避免争道抢行。

(二)规范行驶与停放行为

1.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校园内禁止鸣笛,夜间行驶请正确使用近光灯,避免使用远光灯。

2.车辆需停放在校园内的停车位。临时停放车辆须注意靠边停车且不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停放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口。

(三)业务车辆尽量错峰作业

各业务车辆作业期间需临时停车,需将车辆靠右侧停放,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5-10米处放置明显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立即驶离,作业时间尽量避开上下课高峰。

三、意见建议渠道

在校园交通管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所在部门、学院以及安全保卫处反馈。安全保卫处邮箱:gsdbwc@gpnu.edu.cn,办公电话:020-38256650。

安全无小事。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文明驾驶,从我做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