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借款业务,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处决定对截至2025年6月15日的未核销借款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自查自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经办的所有未核销借款进行梳理核查。务必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务必于2025年7月5日前完成冲账或还款手续。
2.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依据学校暂付款管理规定,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管理原则。对于2025年7月10日前,同一借款人或同一项目经费中仍有未核销借款的,财务处将暂停办理该借款人或该项目的新借款申请。
3.逾期未清处理:对2025年7月5日后仍未清理完毕的借款,经办人所在部门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未能按时核销的原因及后续清理计划。情况说明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请将签字盖章后的情况说明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东校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行政楼301办公室),逾期未能按要求报送有效情况说明的,自2025年7月12日起,财务处将暂停该项目经费的所有开支报销业务。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严,请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请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财务秩序。
特此通知。
(联系人:彭志成;联系电话:38256665)
财务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