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部处):
为全面清查核实学校资产情况,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23〕14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调研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内控等管理工作要求,我校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就开展全校资产实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学校各单位全覆盖(分阶段)
二、核查方法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核查评分表》相关内容开展核查并评分(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随着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颁布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实施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审计巡视监督、财会监督等多方位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核查工作。不按要求配合资产核查工作的,将无法进行后续资产采购、报增计划。
2.对于存在瞒报漏报错报,借资产清查为由,随意进行资产处置情况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此次核查评分较低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视情节严重全校通报。
3.请提交资产调整及标签补打申请的单位于11月3日(周五)前到资产管理科(办公楼617)进行资产调整并领取新的标签。由于涉及单位较多,调整打印时间较长,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资产管理科确认时间。
联系人:高老师、曾老师,联系方式:020-38265012。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核查评分表-20231026.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