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23〕11号),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学校房屋、设施、设备整体安全,保持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建筑物的长期可通用性和适用性,防止在改造或装修施工中基本设施和功能受到破坏,现就规范校内各单位(部门)的装修改造工程通知如下:

一、拟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及其他用房等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单位,须预先提交书面申请至基建处,写明装修或改造的具体方案,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装修改造工作;对房屋布局进行改造的,还应附上房间现状图和拟改造布局图,装修原则上不得拆除原室内墙体、通风柜、上下水管及燃气管道,不得改动原有电源电路,确需拆除或改动的,应报基建处审批。

二、装修或改造项目涉及水电部分的,需报后勤处水电中心审批。各单位除原有的水电设施外,如需增设水电使用点、新安装水电设施设备、新装修改造项目等,必须将增设水电使用点、新安装水电设施设备、装修改造项目接电接水方案(图纸)报后勤处审核备案,经后勤处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施工,完工后需经水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以避免出现错接电路、超负荷接入等安全隐患。未经后勤处水电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用户及个人均不得随意拆换水电计量表,不得表前私接水电和改变原有的水电设施。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