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部处):

为全面清查核实学校资产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落实“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资产管理责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师大〔2019〕281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283号)有关规定,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内控等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实际需要,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3531

2.清查范围:全校所有单位,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学校资产。

清查内容

1.查资产:以“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单为基础,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要账、卡、物三者相符。

2.查标签:资产标签粘贴情况;资产标签与资产本身是否相符,标签上的资产名称、使用存放地点、资产编号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3.查状态:对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亏、盘盈等。

4.落实保管人:资产账上标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保管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

5.查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信息是否一致。

三、时间安排

6月20日至7 月7 日  各单位、各资产使用人自查阶段;

8月28日至9 月8 日  各单位审查汇总、提交资料阶段;

9月11日至9 月22日  学校审核阶段;

9月25日至10月31日  学校实地核查阶段。

四、清查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资产管理原则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若存在暂不在账的资产,谁使用谁负责,边查边改,及时入账。

2.本次清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督查方式。各资产使用人以“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单进入系统操作流程:个人信息门户-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图标进入-个人工作台-我使用的资产,详见附件1资产系统操作指引(资产使用人))为依据,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完成自查,完成后将自查结果报送各单位汇总。

3.各单位以学校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账详见附件2资产系统操作指引(资产管理员))为基础,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填写《资产清查盘盈情况表》(附件3)、《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表》(附件4)、《资产调整表》(涉及资产相关信息更新的)(附件5)、《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附件6),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账、卡、物相符。

4. 清查完成,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7),梳理、汇总资产清查相关资料,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盖章签字后于9月8日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楼617),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GSDZCC@gpnu.edu.cn统一命名:XXX单位2023年资产清查上报资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清查要求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信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账、卡、物相符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清查任务清查盘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将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2.各单位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须详细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存在瞒报漏报错报,借资产清查为由,随意进行资产处置情况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闲置资产,各单位须详细说明原因,学校将视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4.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626《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见附件8)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资产管理科,此次上报资产清查联系人默认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科将根据情况组建工作群,发布相关通知和材料

六、其他

业务咨询联系:高老师、曾老师,联系方式:020-38265012。

 

 

附件:        2023年资产清查所需资料(附件1-8).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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