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教学与理论研究能力,提高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校级“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本校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项目。每一位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院(中心)、跨学科联合申报

3.已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立项的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4.在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项目负责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项目负责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

二、  立项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范围和成果形式

1.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2.实验室建设改革与创新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4.实验室开放共享与效益评价

5.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6.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研究

7.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验及探索

项目的研究要围绕上述立项范围或领域,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实践调查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形式包括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题调研专著、正式或非正式研究咨询报告等。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采纳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不得作为结题研究成果,拟发表证明也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题依据。

(二)立项数量、资助经费和期限要求

1.拟立项总数为10项,资助经费2000元/项。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否则不予受理。

3.立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的研究周期从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材料报送和评审办法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申报书》。

2.经所在单位初审、排序和签署意见盖章后,指定专人负责在5月1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与《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gssgk@gpnu.edu.cn。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劳老师  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65410

地    址:东校区行政楼604室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并最终确定立项名单,立项结果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予以公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