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教学与理论研究能力,提高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校级“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本校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项目。每一位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院(中心)、跨学科联合申报。
3.已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立项的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4.在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项目负责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项目负责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
二、 立项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范围和成果形式
1.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2.实验室建设改革与创新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4.实验室开放共享与效益评价
5.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6.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研究
7.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验及探索
项目的研究要围绕上述立项范围或领域,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实践调查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形式包括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题调研专著、正式或非正式研究咨询报告等。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采纳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不得作为结题研究成果,拟发表证明也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题依据。
(二)立项数量、资助经费和期限要求
1.拟立项总数为10项,资助经费2000元/项。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否则不予受理。
3.立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的研究周期从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材料报送和评审办法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改革专项”项目申报书》。
2.经所在单位初审、排序和签署意见盖章后,指定专人负责在5月1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与《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gssgk@gpnu.edu.cn。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劳老师 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65410
地 址:东校区行政楼604室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并最终确定立项名单,立项结果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予以公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