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4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21年年度考核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不含组织部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和学生工作部考核的辅导员)

二、优秀名额

各单位参加2021年度考核教职工人数15%及2006年以来计算优秀名额比例系数的合计数,综合计算分配优秀名额。中层干部和辅导员优秀名额由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进行分配。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46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

2.根据广师大〔2019〕469号第八条第三项有关规定,考核评价需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主要参考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教职工人数较多的教学单位可视情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开展考核评价。但在开展前,考核评价综合得分的计分办法须报人事处确认后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广师大〔2019〕469号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3.各单位负责核准2021年度专任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情况,要严格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具体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19〕64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院〔2016〕4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考核单位审核意见”、“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一栏由人事处填写。

5.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东校区行政楼3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38265625

 

附件:1.2021年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2.各单位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3.年度考核相关资料

 

                                   人事处

2021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