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现将门诊医药费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销结算方式。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调整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门诊医药费的报销结算方式,现场实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再以现金结算。

届时由财务人员核算经批准的门诊费报销单金额,并由教职工签名确认金额后,统一将门诊费报销款项转入教职工的工资账户。

由于教职工存在重名现象,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在职教职工在门诊费报销单据背面注明本人的工号。

二、关于门诊医药费电子发票。持经批准后的门诊医药费电子发票报销,还须报销人在门诊报销单据背面书面承诺只报销一次,不重复报销。

三、本季度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安排如下:

1.东校区:

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离退休人员

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在职人员

9月14日、15日下午(2:00—4:30)——在校学生

2.白云校区:

9月14日、15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3.西校区:

9月15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4.北校区:

9月16日下午(2:00-4:30)



财务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