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并填报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

本学期已届期中,下学期公共选修课排课即将开始,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在近期认真安排、落实好下学期(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将下学期教师任课安排情况书面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公共选修课分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素养类和自然科学类等四大类,2个或1个学分,周学时3节,总学时32节或17节,起止周:第3周至第13周或第3周至第8周或第9周至14周;校本部、北校区、西校区公选课开设时间为周五、周日晚上,白云校区公选课开设时间为周二、周四晚上。

下学期公选课仍实行学校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强制性教学任务(各单位具体任务参见附件1 ),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申报,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批,以保证公选课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申请开课教师资格认定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

新开公选课申请人需提交《公选课开课申请及审批表》、《公选课教学进度表》、《公选课教学大纲》及《公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简介》,新开公选课申请人及已开过公选课申请人请到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统一提交《公选课报名表》,以上所有表格参见附件1,其中表格《公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简介》发至邮箱:gsgzm@gdin.edu.cn,其余均按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教学单位在审核并汇总开课申报材料后,于5月22日(第11周周五)前集中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有关材料教学单位同时留存一份。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在同一校区限开1门公选课,非教学单位人员开设公选课需按照课程类别到相应教学单位进行申请。如属首次新开课,还应由相应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试讲通过方可申报。试讲情况另表报教务处。

以上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教务科栏目中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