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精神,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8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附件包2-2)。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或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除外)。
三、 时间安排与认定程序
时间 |
内容 |
参加人员 |
3月29-30日 |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包2-4)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包2-5),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抓紧时间做好学位(或学历)鉴定工作(鉴定要求详见附件包2-2),需要提交普通话合格证的尽快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
申请人 |
4月2日 |
各有关单位汇总申请人提交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包2-4),并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纸质档和电子档)。 |
各有关单位 |
4月3日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人事处 |
(待定) |
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培训会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人事处 申请人 |
4月4-8日 |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填写体检表(附件包2-3,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贴相片,贴相片处盖单位章),体检医院必须是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附件包4),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粤教继〔2013〕1号)执行。 |
申请人 |
4月9-17日 |
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包2-1中样表填写。 |
申请人 |
4月18日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基础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 |
申请人 |
4月19日 |
所在单位做好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试,并将申请人认定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
各有关单位 |
4月20日 |
审核及整理申请人基础材料。 |
人事处 |
时间待定 |
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
人事处 |
5月3-9日 |
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
人事处 |
5月11日 |
向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报送认定材料。 |
人事处 |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样式见附件包2-1,具体要求见附件包2-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原件(由申请人在附件包2-3中下载,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相片加盖部门公章,体检时自带)。
(五)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包2-4)。
(七)近1学年教学任务书原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
(八)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九)“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用笔勾出)。
(十)免普通话测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个人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开具)。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审查验证原件,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材料整理要求
(一)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4.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二)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复印件。
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例如高校岗前培训证书,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6.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
(三)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申请表的中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38256620
电子邮箱:gdinrsc@163.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 3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