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学科交叉融合、专业互补赋能,破除单一专业培养局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支持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其他本科专业。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1〕119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各学院可以结合社会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提出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办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办要求
(一)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二)开办学院应具有较好的教学资源条件、教师队伍等,能够满足辅修专业教学需求,且具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完备的课程体系,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已开办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如人才培养方案有修订,需提交经专家论证后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
(四)新申请开办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院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教务处报送申请报告。
二、材料提交
请将以下材料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东校区办公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gsjwk@gpnu.edu.cn邮箱。
(一)已开办过的专业需提交:
1.《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
2.招生简章;
3.如人才培养方案有修订,需提交经专家论证后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
(二)新开办的专业需提交: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审批表》(附件4);
3.专家论证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4.《XX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设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论证过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开办数量、招生规模、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附件5)、师资及实践教学条件保障等;
5.《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
6.招生简章。
工作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38257798。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1〕119号)
2.XX学院申请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汇总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开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收费审批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60号)
教务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