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深化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应用,加强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微专业申报立项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工智能、ICT根技术、工业软件、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等急需紧缺领域及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未来产业,探索推进学科专业实质性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优化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相适应。具体建设方向可参考附件1,也可结合实际开设列表以外的微专业或对前四批立项的微专业进行升级改造。
二、申报要求
申报立项的微专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标国家、区域重点产业或急需紧缺领域,培养目标清晰,建设任务明确,学生有广泛的学习需求。
(二)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教学建设,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明确培养对象以及职业(岗位)面向、能力清单和符合能力要求的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开设5-8门课程,课程总学分在10-20学分,每门课程2-3学分,修业年限1年以内。
(五)开设单位应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与行业企业深度协同,组建“校内教师+企业工程师”双导师的跨学科教学团队。
三、立项数量
本次拟立项建设5-7个微专业。
四、建设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应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广师大〔2025〕481号)文件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核心课程群,助力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
(二)各单位要组建微专业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三)微专业遵循“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综合评估,及时调整或取消不适应市场需求或学生参与度、满意度低的微专业。
(四)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参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未正式开班的将收回建设经费。
(五)学生完成微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微专业证书的,可选定微专业课程申请认定主修专业通识选修课学分,以及课程内容相近的专业课或1门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认定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本微专业总学分的一半。
五、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认真研判、科学谋划,确定微专业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确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对拟开设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二)各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签字盖章Pdf版+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Pdf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立项名单。
(三)微专业开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微专业重点建设方向
2.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微专业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