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深化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应用,加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23年起启动“微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目前已开设三批共21个“微专业”,惠及专业面与学生数不断扩大。现决定开展第四批“微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建设方向
“微专业”的主题应为以下集中情况之一:
(一)满足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等相关专业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
(二)体现学校教师教育鲜明特色,可以是围绕人工智能+、教育数字化、“教师教育+”的学科交叉融合;
(三)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
(四)围绕某个学科前沿或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
(五)培养学生某一个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
(六)优先支持开设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微专业”。急需紧缺型“微专业”主要面向社会需求减少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就业市场人才急需领域结合,拓展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内涵。应用技能型“微专业”主要面向就业竞争力不足相关学生,围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设置课程,鼓励“专业+人工智能应用”“专业+职业通用能力”模式,帮助快速掌握实用技能。
二、立项建设数量
本次立项建设“微专业”数量初定为5-7个,具体数量视申报情况再作调整。
三、申报要求
(一)“微专业”应依托学校优势和特色学科,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并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开设,立项参考方向详见附件1。各学院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参考方向以外的“微专业”。
(二)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建设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三)“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每个“微专业”应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开设5-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18学分,每门课程2-3学分。
(五)开设单位能从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四、“微专业”建设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应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广师大教〔2023〕87号)文件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核心课程群,助力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
(二)各单位要组建“微专业”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三)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派遣督导定期对“微专业”课程进行听课督查,并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微专业”负责人。
(四)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参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次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中列预算)。未正式开班的将收回建设经费。“微专业”教师上课课酬按照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酬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认真研判、科学谋划,确定“微专业”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确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对拟开设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二)各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签字盖章Pdf版+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Pdf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立项名单。
(三)“微专业”开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微专业”立项参考方向
2.“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微专业”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