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学校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学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学校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广东省拟向教育部推荐6-8个先进集体和9-11个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集体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推荐。
2.单位公示。拟推荐集体、拟推荐人选应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3.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公示推荐等工作。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申报先进个人需填)。请有意参与评选的单位汇总以上推荐材料,确定拟推荐对象,在完成本单位内公示后于9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将推荐材料(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完整,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根据报送时间要求,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袁琪 联系电话:020-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