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深化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师范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成立师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结合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层面成立师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我校师范类专业结构及其分布,拟下设成立5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教学指导委员会、5个普通师范教育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牵头组建单位见下表。

 

 

二、基本要求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二)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13-15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由牵头组建单位院长担任,秘书长由各牵头组建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三)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涵盖政府(教育局)或教育研究院(室)、行业企业、中职学校等方面的校外专家;普通师范教育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应涵盖(教育局)或教育研究院(室)、普通中学或幼儿园(仅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等方面的校外专家。

三、材料报送

请各牵头组建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组建及校外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并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外专家汇总表(见附件1)和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后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cjgzx@163.com。

学校拟于11月12日(周四)召开牵头组建单位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平。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2B。

联系电话:38265717。

附件:

1.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专家(校外)信息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