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差、实践环境场所不足的情况有望得到法律的支持。《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于9月22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广东因此率先成为全国第一个试图对大学生实习见习进行立法的省份。
高等院校学生实践学习的立法,是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我校机电学院院长李玉忠教授提出的立法建议。省委书记汪洋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指出“尤其是职校、技术学校的实践、实习更应得到支持”。李玉忠认为,高等院校人才发展非常快,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差(不仅是工科学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这主要是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践环境场所不足造成的。他认为欧洲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是立法,企业必须有义务为社会培养学生,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场所和指导;其次是给企业利益,国家通过对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或给予补贴)的方法予以鼓励。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立法引导、规范和保障高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很有必要,进行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的立法,有利于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学生就业,也更能保障学生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据悉,省人大为本次立法,进行了多次调研,《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其它经验,多次修改文本。共设七章六十四条,主要有六方面内容。对保障学生实习和见习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建设,规范实习和见习的报酬、补助、补贴,政府加大扶持教育实习的力度,信息发放、组织实习、对接收实习单位的补贴形式等都有相应规定,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条例还对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见习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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