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府办〔2009〕56号《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作,9月29日,学校召开了由总务处牵头,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门诊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会上,总务处负责人简要传达了粤府办〔2009〕56号文件精神,详细介绍了我校与兄弟院校目前的学生健康医疗保障及就医基本情况。

会议就我校下一步如何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以下具体的实施意见:一是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二是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未出台前,我校学生仍继续执行原参加的商业医疗保险;三是《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来后,我校在校学生均按新的医保政策执行。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