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主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汪永智教授主持起草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最近由教育部正式发布。9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
为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部决定组织起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教育部职成司于2013年11月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有序推进,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主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汪永智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带领课题组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多次召开中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班主任座谈会、学生科长座谈会、校长座谈会、学生家长和企业家座谈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还通过网络平台征集《公约》的内容,力图吸收优秀的德育成果,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和文本起草任务。
之后,教育部职成司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文本发到全国各地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公约》正式文本,共8条,主要包括爱祖国、有梦想,爱学习、有专长,爱劳动、图自强,讲文明、重修养,遵法纪、守规章,辨美丑、立形象,强体魄、保健康,树自信、勇担当。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包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方面,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是针对中职学生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公约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是对《中小学学生守则》的补充,对中职学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公约》、组织共同签署《公约》、督促指导践行《公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营造学习《公约》的良好氛围,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通过学生共同签署《公约》、做出承诺,使《公约》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切实把《公约》落到实处。
《公约》公布后在全国各地中职学校引起了强烈反映,目前各地中职学校都在组织学生学习、签定、践行。汪永智教授和课题组成员也多次应约撰稿对该《公约》进行解读。其中,《中国教育报》2016年10月25日《职业教育》版头条发表了汪永智的文章《引导中职生人生出彩的行为准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2016年10月(第29)期发表了汪永智和课题组成员汪士涛、于瑞霞撰写的长篇文章《引导中职生人生出彩的创新性行为准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制定情况说明与内容解读》,该杂志还加了《编者案》。这两篇发表后很多网站进行了转载。(省中职德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