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新快报》在违背事实的前提下,于该报A4版刊登“在某高校食堂轻易买到假盐”的报道。当晚21时30分,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也围绕该起事件进行了报道。消息传出,一度引发我院师生的不安,有的同学在校园网的BBS上留言,并对食堂的食盐安全提出质疑。
天河区经济贸易局食盐食烟酒稽查大队3月19日下午正式给我院下达3月14日的检查结果。几天来,尽管学院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同学们在BBS上的留言和提出质疑给予高度关注,但一直未能与师生通报。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从学校食堂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同学们作了相关的解释工作。
现将此次事件及有关事实真相、以及天河区经济贸易局下达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3月2日与9日,新快报某记者两度假扮我院学生分别进入我院北区和校本部食堂,向员工请求购买食用盐,谎称用于腌制从家里带来的食品,饭堂员工出于同情各给他一包食用盐。该记者根据食盐包装上的防伪密码,拨打查询电话,认为我院食堂使用的食用盐是私盐,随后于3月14日在新快报进行报道;3月14日上午8点,在事先没有通知我院有关部门的情况下,该记者约请南方电视台、天河区卫生局、工商局、打假办及烟、酒、盐技术人员,对我院有关校区食堂存储食用盐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检验的结果证实我院使用的食用盐是符合有关部门质量标准的真盐。随后,检查人员又深入厨房,检查厨房师傅正在使用的食用盐,检验结果也证明学院使用的食用盐完全达到各项合格标准。3月14日晚9:30,南方电视台也就此事进行了报道,虽然该电视台在报道中没有直接点明事件发生单位,并也清楚地说明检查该院食堂使用的食用盐是真盐,但是从内容和画面上却能真实反映出事件是发生在我院。
由于该报道是以揭露社会贩卖私盐为主题的,因此,该新闻经媒体曝光后,对我院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由此误导广大师生员工。我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欢迎媒体依法对我们进行有效监督的。但是我们认为,虽然新闻媒体有采访、报道的权力,但是身为记者没有执法权。该记者冒充我院学生到我院食堂进行隐蔽拍摄,本身就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并且,他拿出的这几包食盐是否来源于我院,是否假盐,我们现在也无从认定。在没有经过执法部门现场鉴定、鉴定结果不明的情况下,就断然刊登不实报道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新闻媒体去高校采访、报道应事先与学校的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而新快报记者和南方电视台事先没有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就进行强制采访并约请相关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是不符合正常程序的。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邝邦洪、王乐夫在得知有关消息后,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邝邦洪同志当即指示学院有关部门正确对待,弄清事实真相,确保学院的稳定。学院围绕这起事件也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副院长林卓同志为负责人的应急协调小组,并分别于3月15日下午和3月16日上午召开院办、宣传部、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林副院长要求各部门从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妥善处理好该事件。
二、事件的结果
3月19日下午,天河区经济贸易局正式给我院下达3月14日上午检查的结果:“天河区食盐和酒类稽查队、区卫生监督所、盐业公司天河分公司联合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食堂有使用假盐情况,仓库内食盐经检查是合格碘盐”。(见附件或登阅“天河区济贸易局”)
至此,由《新快报》和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违背事实,报道我院食堂使用假盐的失实报道,终于由天河区经济贸易局澄清!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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