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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表扬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教学司〔2012〕3号),对近十年来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我院教务处洪莹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据悉,本次评选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旨在表彰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领域努力工作,热心奉献,为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评选采取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单位、省、教育部逐级推荐并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我省共有15个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获“先进集体”、31名学籍学历管理人员获“先进个人”称号。(教务处 喻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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