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7月5日,学院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学院副院长冯灿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财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财务处负责人主持。
财务处负责人传达了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文件指出: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部门安排的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支出执行工作,除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因特殊原因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外,2010年以前(含2010年)安排下达的预算资金必须在2012年底前支出完毕。对由于管理原因导致年度预算执行差,财政资金结余结转金额大的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收回项目支出结余,并暂停该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减少对该单位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额度。
财务处负责人对我院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把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职能部门抓紧落实,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冯灿仪就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采取切实可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三是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对2011年以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做好计划,按进度推进项目的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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