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竞争力,力争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良成绩,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2-3年时间,培育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力争实现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突破,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类别

重点围绕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示范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培养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生课程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限1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研究生教学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年龄、职称梯队构成合理,内部分工明确,形成整体合力。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和参与申报1个项目,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申报的项目须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2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电子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连同支撑材料一式3份装订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培养单位初审。3月11日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优并择优向学校排序推荐。每个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培育成果项目2-4项。对于跨学院、跨单位项目,由牵头学院负责申报审核。

(三)学校审定。各培养单位将推荐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gsypyk@gpnu.edu.cn。

五、实施与管理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对标建设任务着手实施。实施过程中,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立项,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暂停下一年此类项目申报的资格。

六、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履行结题手续。对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校级、省级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奖评选。

联系人:田老师 娄老师 联系方式:38257203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