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保证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及注册

教师及研究生2月17日(星期五)回校报到(注册),2月20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二、教学准备和检查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本学期课程表初稿已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课程表的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

3. 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或课表需要变动,需事先按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研究生本学期选课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二)教学检查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组织好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深入到教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等巡视检查,尤其是抓实开学第一课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三、实践教学

春季学期各类校外实践教学(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形式),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按照研究生院今年1月8日“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培养单位要精心组织好学位论文初稿审阅、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工作。

五、课程成绩与学籍管理

1.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开学两周内进行成绩录入与试卷归档。考试归档材料要求具体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2.研究生课程成绩查询。

研究生须在3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教务信息平台(学生端)进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评教工作。完成评议后,学生方可查看学习成绩。

3.学业完成情况及预警。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全面梳理二、三年级及延期毕业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做好超学习年限学业预警工作,对相关研究生逐一进行告知和预警。

4. 毕业资格审核。

按研究生培养管理有关规定,提早做好2023届预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未完成新华社图像采集的研究生需在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图像采集工作,并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照片确认工作。

六.专项工作

1.提交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

各学位点在2月24日前提交各培养单位修/制定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材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名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流程表》《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修改说明》等)。

2.提交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据研究生院今年1月8日“关于有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培养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

3.提交第五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申报材料。

据研究生院今年1月8日“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3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