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开展学校改革与发展亟需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项目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建立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工作。项目库建立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与“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原则上将直接从中遴选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

以增强学校办学综合实力、切实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导向,创新建设发展路径,鼓励协同创新形成整体发展优势,加快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发展目标。

2.聚焦重大发展

集中财力,实施重点建设,优先推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冲击博士点、省内乃至国内高水平、一流学科,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

3.突出办学特色

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我校实施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以契机,基于学校办学定位,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着力提升支撑职教与行业产业发展能力。

4.坚持公开公正

项目遴选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努力实现专项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项目范围

(一)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人才培养类、学科建设类、创新团队建设类、科研平台类、教学实验平台及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侧重条件建设,研究与建设资金一般在200万元以上。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产教融合等开展研究与实践。

该类项目侧重创新发展,研究与建设资金一般在20万元以上。

(三)广东省高等教育 “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类项目。

该类项目侧重上水平、冲一流,研究与建设资金一般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从“(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进一步筛选产生。

(四)据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立项的其他项目。

三、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若项目建设时间为2-3年,须明确并制定年度建设目标、资金使用计划、预期绩效与成果。

四、项目库管理

发展规划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共同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库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入库与出库

项目在入库与出库时,学校将分别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入库。按项目性质类别,申请项目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发展规划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分别组织评审后,作为入库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统一入库。

出库。根据学校年度建设需要,由发展规划处协同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处,自项目库提取项目,并组织遴选、确定年度出库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建设。

(二)建设项目指导与监管

项目的指导、监管实行部门负责制。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建设期间,按项目性质类别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处,参照相关教学、科研项目等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管与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提交发展规划处备案。

对建设项目,视完成质量进行奖惩。项目建设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对取得成果的个人及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晋级、晋职中予以优先和破格。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年度完成计划,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正常验收,将推迟或暂停对该项目的资助。对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入库项目均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以二级单位(教学、教辅、科研、职能部门)为主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博士学位,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主持申报1项入库项目,项目执行期承担或参与的入库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项。

(四)项目团队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结构合理、能力较强。

(五)已列入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与程序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做好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入库项目组织申报。

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二级单位组织人员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初审、推荐。

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单位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点、紧迫性与可行性等进行排序,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申报材料统一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学校推荐。

申报项目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申报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项目性质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发展规划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学校评审入库。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协同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六、项目类别与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类别

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电话 邮箱)

1

人才引育

人事处

王琴琴38256620

6671926@qq.com

2

人才培养与教学建设

教务处

罗 平38265564

122439667@qq.com

3

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

科研型实验室、科研平台

科研处

汪 媛38256675

714140549@qq.com

4

学科建设类

发展规划处

万鑫38256005

fzghc@gpnu.edu.cn

5

研究生人才培养与学位点建设

研究生处

杨宇婷38257203

625397513@qq.com

6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龙 38256600

517901892@qq.com

7

教学型实验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扶干儒 38265410

gssgk@gpnu.edu.cn

8

其它

发展规划处

万鑫38256005

fzghc@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附教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教学实验室申报指南)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申报书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