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教学)”选拔与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科研)”选拔与培养办法(试行)》(广师院﹝2016﹞581、582号)要求,开展我校第二批“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青年英才”分两个系列:“青年英才(科研)”和“青年英才(教学)”,选拔名额各为10名。

“青年英才”在学校专任教师中进行选拔,选拔条件请参看附件1、附件2。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根据“青年英才”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并按申报类型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3、4),并提供近五年来教学、科研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评定及公示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5、入选培养

入选“青年英才”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学校对入选者发放学术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有关材料(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青年英才”选拔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佐证业绩成果材料)请于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拔推荐表电子文档请发邮件至电子邮箱: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联系电话:38256620

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