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号)要求,学校要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做好被重点抽查工作。为落实好自查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二、请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附件的分工要求形成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应简要概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明确答复附件所提问题

三、请上述单位于2月21日(周二)下午5:00前报送自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21888012@qq.com。联系人:彭炜锋,联系电话:13922299255。

 

 

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