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

为主动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现实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依据及遴选范围

1.遴选依据。学术学位导师遴选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4号)为依据;专业学位导师遴选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5号)为依据。

2.遴选范围。涵括我校“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职业技术教育学”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详见附表1)。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细则。12月20日~12月28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具体实际,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4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5号)研究制定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个人申请。12月20日~12月28日,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双面打印,附齐申请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近4年有指导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经历的前提下,原“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系统理论”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可分别申请认定“新闻传播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新调入我校工作、具有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可申请认定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双面打印,附齐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硕士点初评。12月29日~1月9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评议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新增导师推荐(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于1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4.学校评审。1月9号~1月13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硕士点新增推荐(认定)导师名单,确定新增导师资格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学校公布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

5.申诉处理。对于该项工作中出现的申诉等问题,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各硕士点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师院〔2016〕446号)精神,依据硕士点招生计划、硕士生导师队伍规模,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数量、研究生培养工作等情况研究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2016年硕士生。对于本次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不受影响,下年度可继续参加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

(三)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可同时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招生,招生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总数不超过3个。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

(四)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第一导师(3年内)和在研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具有优先权,且其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到5人。

(五)兼职硕士生导师招收研究生,须由一名本校在岗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招生应从严把握。

(六)12月20日~12月28日,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双面打印,附齐审核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12月29日~1月9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评议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于1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三、相关要求及补充说明

(一)各硕士点牵头二级单位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从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二)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导师(含兼职导师)资格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审核做到谁把关谁负责,若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一概不能修改。研究生处将对各硕士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不合格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无故逾期不交者,也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科研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等相关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各硕士点负责组织相应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导师的申报相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2016.12.28前,报送《硕士点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二)2017.1.9前,报送硕士点将拟新增导师名单、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信息统计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三)2017.1.9前,硕士点按拟新增导师名单排序报送拟新增导师《申请(认定)表》附齐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材料1份;硕士点按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排序报送拟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齐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材料1份。

(四)硕士点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统计表》、硕士点新增导师名单和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还须由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提供与纸质版对应的电子扫描版(PDF格式)。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处学位与评估科(本部行政楼617室),电子版材料以硕士点为单位发到研究生处邮箱gs_yjsc@126.com。

联系人:田甜

电话:38257203,135803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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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填写、装订说明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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