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粤教继办函[2016]17号)精神,现将做好广东省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广东省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为3名。主要负责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评审等工作。

(一)推荐对象范围

推荐对象为熟悉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长期参与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省内外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和电教部门的培训专家、学科专家和技术专家。优先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及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优秀学员。

(二)推荐对象条件

1.承担过地市级以上教师或校(园)长培训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或办园治校能力,是本地区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校(园)长。

3.一线教师、教研员和校(园)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等学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4.熟悉教师培训业务和政策,师德高尚、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

二、推荐与审核程序

1. 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教师申报,并将填写好的《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推荐表》报师资培训中心。

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后报教育厅。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符合要求有意向的教师可以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自荐报名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报送材料为: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在附件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师资培训中心(校本部工业中心103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038483@QQ.com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38265554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doc

2、  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推荐表.docx

 

师资培训中心

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