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类型和领域

(一)成果类型: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二)申报领域

1.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管理与服务方面: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类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已结题通过的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支撑。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具有其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的校级及以上已结题的“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或申报成果类型相关的教学类项目作支撑,且项目立项时间在2020年之前(含2020年)。

(二)成果须具有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时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仅限申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其他完成人参与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四)已获得过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相同且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跨学科、专业或部门联合申报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报送材料;鼓励联合校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卓越工程师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及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教师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共计约25项(奖项设置和数量为初步审定,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四、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

1.各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教学成果奖的各项文件,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2.各单位对本部门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由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本单位的申报成果,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委托学科相近有学术委员会的单位承担评审工作。

3.评审后,排序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本次评选只接收经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所有拟推荐上报的项目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后,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公示,遴选出拟获奖成果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人须先认真阅读《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2)。

(二)《成果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撰写模版见附件3)。

(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超过20M,须制作目录):指反映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论著需封面、版权页、目录及首页等。

(四)已排序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4)。

说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其中材料3为PDF格式,其余为word格式;材料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材料4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相关文件要求,挖掘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整合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凝练改革力度较大、创新性强、特色明显、推广应用效果好,代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我校、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成果。在申报过程中做好材料的整合统筹工作,避免不同成果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支撑材料。

(二)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推荐下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同时,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22〕385号)的有关规定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三)为做好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请各单位于2月17日下午17:00前提交《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表》(附件6),excel版发到指定邮箱。各单位所有推荐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建云、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3.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4.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5.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6.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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