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自2014年起,我校自行审核本校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情况,并报送材料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2019年你院的“审计学”专业需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根据省学位办相关文件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师学位委〔20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分三级进行,分别是学院审核、专家评审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材料及组织要求
    请财经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对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及应用说明》(附件3)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专业简况表中数据要求做到有据可查。
    三、时间要求
    1. 3月8日前,“审计学”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应填报完毕并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邮箱,教务处将进行初步审核;
    2. 3月15日前,请财经学院召开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将《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学建设科,电子档发送至教学建设科邮箱;
    3.3月22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评审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3月底,教务处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仙,联系电话:38256661。
    邮箱:
gsjyk@gpnu.edu.cn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3.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及应用说明
    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师学位委〔2014〕2号)


 

教务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