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在专业教学、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提供返聘证明。
    已获校级教学名师,且符合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推荐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推荐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 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起计);
    2. 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纸质材料
    1. 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附件3);
    2. 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3. 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二)电子材料
    教学名师推荐表、佐证材料(合成为1个pdf文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gsjyk@gpnu.edu.cn
    (三)时间要求
    请拟申报的教师按要求认真组织相关推荐材料,并务必于10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办公楼206室)。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1名教师申报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罗平       电话:38265564。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2. 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
    3. 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0日